| 展会日期 | 2010-08-23 至 2010-08-25 |
| 展出城市 | 上海 |
| 展出地址 |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 |
| 展馆名称 |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 |
| 主办单位 | 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
| 承办单位 |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
| 展会说明 |
| 展会备注 |
●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有:商检合格证、卫生合格证; ● 厂家需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 ● 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表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并在7日内支付全款或50%展位费作为定金,逾期未支付定金的单位,主办方有权终止其签订的合同、并取消、出售和调整该展商预定的展位; ● 为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主办机构保留更改部分参展商展位的权力; ● 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并注明公司名称; ● 组织单位收到参展申请及展台费用后,将于7月20日前寄《参展商手册》给参展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