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身艺术联合会新疆分会章程

   2011-05-19 IP属地 新疆41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中国文身艺术联合会China Association of Tattoo Artists (CATA)新疆分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本团体在总会的指导下以联合广大文身师和文身爱好者为方式,集学术性、专业性和行业性为一身,严格自律、自我约束、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为单位和个人以及行业内的专家。
第三条   宗旨    
本联合会新疆分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中国文身艺术联合会新疆分会旨在聚拢文身艺术家和文身爱好者共同探讨和研究中国的文身艺术,使文身艺术能沿着正确的轨道正常的发展,同时也希望通过联合会的努力能使这一行业的工作者自律,并制订统一的行业规范及标准,尤其是卫生标准.
我们希望通过联合会的努力能够使喜爱文身艺术的朋友真正的了解文身艺术,使文身艺术家能够更好的钻研文身艺术,设计出更多精彩的作品,去其糟粕,严格控制其不安全因素,我们的文身艺术家要本着严格,严谨的态度认真的对待自己的作品和设计,避免不正当的操作可能引起的任何人身事故.
新疆分会会在总会领导和支持下经常组织疆内艺术家之间及港台,独联体等,国外各文身团体间各种形式的艺术交流,我们也会经常的举办各种文身大赛和展会,讲座,交流会等,为文身师和文身爱好提供良好的交流环境和机会
因为历史的原因,文身这门艺术,起步和发展都是比较艰难的,但我们欣慰地看到,有如此多的艺术家在努力的钻研这门艺术,有如此多的文身爱好喜爱这门艺术,所以我们的文身艺术家们应该知道,我们肩上的担子有多重并主动承担起这份责任。
我们希望,广大的文身师和文身爱好者携起手来,共同创造中国文身艺术的美好未来。我们在“中国文身艺术联合会”领导下是为广大文身师和文身爱好者服务的,为使联合会新疆分会更好的发展,也希望大家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更多的帮助、更多的理解和更多的建议。
第二章   中联合会新疆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总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种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
(二)定期和不定期的举办各种专业展会和比赛、讲演等
(三)组织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等
(四)制订和监督执行本行业的业务规范和相关条例等
(五)协调与各管理部门的关系,上行下达各管理部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六)提供各种相关的专业资讯,为各会员提供方便条件和专业指导
(七)规范、协调和监督各会员的业务和行业行为
(八)中联合会新疆分会信息发布渠道:杂志、网站、论坛、分会网络。
中国文身艺术联合会新疆分会机构组成
省级分会
理事会是中国文身艺术联合会新疆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分会长    分会理事长   分会秘书长
副分会长
地州、市级分会
分会长  分会秘书长
副分会长
VIP会员  会员  初级会员
分会活动及任务
分会除积极组织会员参加支持总会活动外也应积极开展各分会的活动并积极组织吸纳会员。各分会必须建立各自的联络系统及网站、论坛、QQ群等同时并入联合会总站以方便联络。
分会选举
   各地方分会每两年选举一次,包括选举分会长、分会理事长、副分会长和秘书长等。分会长、副分会长及秘书长可以连任。
分会待遇
各分会代收的会费其中50%应留做分会作为分会活动经费,但各分会应建立完整规范的财务制度管理会费的合理使用,并将会费使用情况报总会审查。
会员优惠待遇
联合会举办的任何活动或与联合会协作企业及团体的任何活动,包括商业活动,正式会员都可以得到相应优惠政策。(待定)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1)提供个人工作照和正面照各2张。2)提供卫生消毒设备照片各1张(高温高压消毒锅,紫外线消毒柜,超声波清洗器等)3)提供工作室照片1张4)提供个人创作完成的文身作品10张。5)填写入会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和卫生责任书,领取卫生消毒规范条例1份。6)交纳入会年费400元/年。7)交纳会员标牌工本费50元(一次性)
(二)  加入联合会的条件  
联合会要求各会员首先要具备合格的卫生消毒条件和合格的消毒设备,严格执行联合会的卫生消毒程序和条例,不使用假冒伪劣设备和制品.  联合会要求会员要有良好的人品和职业道德,具有集体荣誉感和互相谦让的品德.  会员要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能够独立的完成文身设计和制作.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和会员标牌。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二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01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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