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办理蓝牙熏蒸仪RED认证服务

 
 
单价 111.00 / 件对比
销量 暂无
浏览 53
发货 付款后3天内
库存 111件起订1件
品牌 BORY
服务项目 RED认证
服务地点 深圳
服务电话 18126451300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22-10-30 22:24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详细说明
 适用产品
1、短距离无线遥控产品(SRD)例如:遥控玩具汽车、遥控报警系统、遥控门铃、遥控开关、遥控鼠标、键盘等;
 
2、专业无线电遥控产品( PMR )例如:专业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等;
 
3、无线电话CTO、CT1、CT.+..;
 
4、ISDN(数字电话产品) ;
 
5、DECT (增强型数字无线电话) ;
 
6、手机GSM、CDMA测试;
 
7、蓝牙产品例如:蓝牙耳机;
 
8、工作频率<9 kHz的感应数据传输设备;
 
9、无线广播接收机设备。
 
检测介绍
2014年5月22日,无线电设备指令( The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 Red ) 2014+EU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公布,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
 
2014年5月22日, 无线电设备指令( The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 Red ) 2014+EU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公布,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该指令将取代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R&TTE指令), 2016年6月12日之前,成员国应将该指令转化为成员国法律,原R&TTE指令( 1999EC )也随之作废。2016年6月13日起,成员国应采用新无线电设备指令( RED) ; 2017年6月13日起,符合I旧R&RTTE指令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新指令推出的目的是:明确频谱使用范围,提高频谱使用的有效性,更方便成员国家之间执行法规和进行市场监控。
 
无线产品能够合法地在欧盟国家销售之前,必须根据RED指令执行测试取得认可,同时也必须拥有CE-mark。无线遥控产品必须符合RED指令RED 2014/53/EU要求。
 
检测标准
测试项目:
 
1、电磁兼容测试( EMC测试) ;
 
2、安规测试LVD (新指令中,对于电池输入的RF产品,也要求进行此项测试) ;
 
3、根据欧洲ETSI标准进行无线电通讯设备测试( RF测试) ;
 
4、欧洲允许频谱的信息通告( Notification) ;
 
5、CTR(TBR)测试;
 
6、电器安全及健康防护测试( SAR评估) ;
 
其他
需要的资料:
 
1.用户说明书;
 
2.电路原理图;
 
3.电路方块图(Block Diagram ,也叫模块功能图) ;
 
4.电路走线图(PCB LAYOUT) ;
 
5.电路位号图(PCB placement) ;
 
6.操作描述(对方块图的解说) ;
 
7.元件清单(BOM LIST) ;
 
8.label(标签) ;
 
9.天线规格(或者天线增益图) ;
 
10.充电器LVD报告;
 
11.定频软件(也叫定频程式.使发射模块能够定在某一频率点持续发射,一般BT和WIFI -定要提供)
 
RED和R&TTE的区别:
 
1、RED产品范围仅包括无线通讯和无线识别设备(如RFID, 雷达, 移动侦测等)。射频设备不用于通讯或者识别的会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的管控中;
 
2、有线通讯终端设备( TTE )被移除, 因此RED指令仅用于无线产品;
 
3、无线广播接收机现已纳入RED指令的范围(之前涵盖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中) ;
 
4、指令覆盖频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频率是9 kHz), 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 ;
 
5、公告机构评估意见现已由“型式检查证书”取代;
 
6、制造商只有在其质量体系经过公告机构评估过后,才能使用带公告机构号码的CE标志(完全质量保证型式H ) ;
 
7、二类设备向各国频谱机构进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
 
8、二类设备的标识(警告号)不再需要,不过在某些国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现在产品包装上;
 
9、不再需要在用户手册中出现CE标志,不过手册中必须注明射频使用的频段及发射功率;
 
10、 个人评估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进行RED认证) ;
 
11、新指令要求使用统一-的充电器;
 
12、制造商及入口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出现在设备上,而当设备太小时可以出现在用户手册中。
 
现有的这些改动及未来的其他改动将会影响到贵司在今年和未来几年的产品认证,所以从现在就必须开始将新指令考虑到贵司产品的设计和市场销售中,尤其针对新加入到指令中的产品,如:无线广播接收机设备;工作频率<9 kHz的感应数据传输设备。
 
根据新的欧盟框架决议768/2008/EC , RED指令也对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欧盟代表的职责分别做了明确的规定。在产品上或随附的说明书上,必须标识出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和可联系到的地址。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机构办理路灯CQC认证 快速办理空调GCC认证服务 优惠办理投影机KC认证 优惠办理防狼器UKCA认证 快速办理减肥茶尼日利亚SONCAP认证服务 优惠办理传真机国推ROHS认证服务 快速提供电磁阀澳洲SAA认证服务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